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励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更大贡献。国务院办公厅于2021年8月13日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简称32号文),财务处已及时在网站“规章制度——国家财经法规”板块中予以全文转发。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32号文,加快清理修改与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不符的财务管理规定和办法,做好校内协同,推进落实科研项目实施和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自主权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权责一致的要求,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及时完善经济活动内控制度,确保科研自主权接得住、管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