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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大家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专项附加扣除”模块进行填报。
财务处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