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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8   访问次数:  作者:舒翠翠  编辑:刘菁  审核:于艳华  上传者:舒翠翠

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训练,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人才,根据《bat365在线平台登录入口大学生创新创业相关管理办法》(民大发〔2018〕43号),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大创计划”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实施团队合作、产学研合作,项目分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个级别,包含以下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和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申报条件及要求

1.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均可申请,同一年度每位学生限主持一个项目,作为参与者最多可以参加两个项目,尚未结题的学生不能再申报新项目。申请者以团队为主(团队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鼓励跨学科、跨专业学生协同创新,共同申请项目。

2.创新训练项目需配备1名指导教师;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至少需配备2名指导教师,其中1名为校内导师,另1名为校外指导教师。

3.项目来源可以是:(1)学生自主确定的选题;(2)教师科研项目,可有学生独立开展的部分;(3)承担社会、企业委托的项目;(4)结合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5)学院结合专业发布的选题指南;(6)经创新创业学院审核批准的其他来源项目。创新训练项目要求选题适当、研究内容新颖、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科学、实施条件有保障;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选题要求范围适当、目标内容清晰、技术或商业模式有所创新,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商业价值和市场前景,实施条件有保障。

4.项目研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一般应在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完成项目。因故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可申请延期结题(延期项目不参与结题优秀评选)。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5.国家级和省级项目一经立项不予变更,校级项目确有必要变更研究内容、变动参加人员、指导教师等,项目负责人应在中期检查前提出,履行相应手续后经学院审批后报创新创业学院备案。

6.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经费使用不当,一经发现将终止项目运行,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工作安排

1.20233月10日-4月16日学生联系指导教师,开展选题、组建团队、完成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并网上完成项目申报工作。学生通过登录信息门户-创新创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进行网上项目申报填报(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

2.2023年3月10日-4月16日,各学院管理员负责对本院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核,并在线确认是否同意申报。

3.2023年430日前各学院对创新训练类项目进行初审推荐,其中本科生人数在1800人以上的学院推荐项目数不超过40项,800人以下学院推荐项目数不超过20项,其它学院推荐项目数不超过30项,并将评审结果上报创新创业学院。

4.2023520日前,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上报的创新训练类项目以及创业训练类创业实践类项目进行最终立项评审,确定国家级(含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省级和校级立项名单,经学校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立项、资助并上报教育部。

四、材料报送

各学院将《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签章版报送至16号楼73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17953242@qq.com。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430日下午17:00。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027-67841592。

邮箱:517953242@qq.com。

                                                     创新创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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