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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0   访问次数:  作者:舒翠翠  编辑:刘菁  审核:于艳华  上传者:舒翠翠

各单位:

根据《bat365在线平台登录入口大学生创新创业相关管理办法》(民大发〔2018〕43号),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22年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详见附件1)

二、结题验收时间

   2023年4月20日-5月10日。

结题验收组织

本次结题验收工作分为学院和学校组织的两级验收

1.各学院成立评审小组,组织校级、省级、国家级创新训练项目的结题答辩,评审意见分为通过、未通过、延期三类;同时各学院按校级、省级、国家级创新训练项目结题数量的10%推荐优秀项目。

2.学校组织专家对所有创业类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和推荐优秀项目工作。

3.学校将在推荐优秀项目中遴选参加第十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项目

结题验收要求

1.各级各类项目均需要提交纸质版《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报告书》(附件2)(一式两份)),学术论文、专利、获奖证书、研究报告、商业企划书、企业虚拟运行报告等成果复印件(一式两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过程记录本》。同时项目负责人需登录信息门户-创新创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结题申请填报并提交(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1)。

2.各项目指导教师应认真指导学生进行相关总结、撰写结题报告书,并认真审核《过程记录本》,对项目开展实施情况给出具体意见或建议,协助学生认真准备答辩材料。同时及时在创新创业教育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中对学生提交的结题申请进行审核(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2)。

3.学院需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验收工作,凡本年度应结项的项目均需进行结题验收。对项目结题所产生的论文、专利、获奖、著作权、研究报告等相关成果做好梳理总结,并以一定方式进行展示、交流和推广。对未通过验收和中止研究的项目,需做好情况分析,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持续优化“大创计划”的管理和保障支持

结题工作安排

1.2023510日前,学院组织完成校级、省级、国家级创新训练项目结项评审和推优工作,并将验收结果上报创新创业学院(结题验收评价标准和具体答辩要求详见附件4和附件5)。同时在创新创业教育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对创新训练项目的结题申请进行审核

2.20235月10日前,由学校组织完成所有创业类项目结题评审和推优工作。同时在创新创业教育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对创业类项目的结题申请进行审核。

六、结题材料报送

各学院在结题验收工作结束后,5月10日下午17:30前需报送下列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验收检查汇总表》附件6);2)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成果汇总表》(附件7及成果复印件;(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总结》(附件8)。纸质版报送至16号楼73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17953242@qq.com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舒老师、刘老师,027-67842548,027-67841592。

邮箱:517953242@qq.com。

 

                                                                           创新创业学院

                                                                          20234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