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

SCHOOL OF ECONOMICS

经济学院2022级经济学大类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 2023-04-04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bat365在线平台登录入口关于实施大类培养及专业分流的指导性意见》(民大教学〔2018〕17号)、《bat365在线平台登录入口本科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实施办法(试行)》(民大教学〔2018〕1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2级本科生大类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讨论研究,制定《经济学院2022级经济学大类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业分流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根据学校的工作要求,学院成立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专家组,负责有关领导、指导和考核工作。

1.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柯尊韬 李 波

成 员:毛中明 刘君强 熊 芳 孟庆雷 马 宏 段世德 王玉玲 张 娟 刘 驰 胡亚兰 谈玉婷 鲁 睿 张 弘

2.考核专家组组成人员

组 长:柯尊韬 李 波

副组长:毛中明 刘君强

成 员:马 宏 段世德 王玉玲 张 娟 刘 驰 胡亚兰 谈玉婷 鲁 睿 张 弘

二、分流对象

经济学院2022级经济学大类在籍在校本科生

三、招收专业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经济统计学

四、招收条件

1.学院根据社会人才需求状况、各专业教学资源的承载能力确定各专业的人数规模和班级数量。

2.坚持学生自愿、学院统筹的原则,学生根据自身爱好及特长,填报专业分流志愿;学院结合分流专业及各专业人数设置进行分流,兼顾志愿和成绩。

3.根据专业课程设置特点,金融工程专业要求微积分成绩≥70分的同学填报。

4.若填报志愿人数超过专业拟招收人数,则按平均学分绩点(与成绩单一致)排序录取,若平均学分绩点也相同,则按加权平均成绩(与成绩单一致)排序录取。

5.分流对象必须在《专业分流意向书》中填报六个不同专业志愿。若学生第一志愿未录取,按第二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自动依次转入后续志愿,不再进行二次志愿填报。若学生本人在《专业分流意向书》中未按要求填满志愿或有重复志愿,则空缺志愿和重复志愿默认服从学院安排。

五、招收人数

目前经济学院2022级经济学大类在籍在校总人数499人,按6个专业的师资数量、上年招生情况、本年度招生意愿和近三年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设招生人数(如表1所示)。

表1 经济学院2022级各专业招生人数

专业

招生人数

经济学

102

国际经济与贸易

69

金融学

133

金融工程

80

保险学

53

经济统计学

62

六、日程安排

1.2023年3月27日—4月6日:将《经济学院2022级经济学大类专业分流实施方案》提交经济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对实施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向经济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意见,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对提出的书面意见进行研究,并将研究结果告知当事人;

2.2023年4月7日:将《经济学院2020级经济学大类专业分流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备案;

3.2023年4月7日:在经济学院网站正式公布《经济学院2022级经济学大类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4.2023年4月10日前完成专业分流宣讲;

5.2023年4月10日—4月21日:分流对象本人填写《专业分流意向书》并签名,上交经济学院办公室。

6.2023年4月24日—5月2日:统计学生志愿,若出现2个或2个以上专业招录人数不足现象,则启动有关预案,召开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7.2023年5月3日—5月8日:确定专业分流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对分流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向经济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意见,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对提出的书面意见进行研究,并将研究结果告知当事人。

8.2023年5月12日,完成专业分流结果报送等工作。

七、注意事项

1.请及时关注经济学院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未按时填报分流志愿者,由经济学院进行统筹安排。

2.请2022级学生注意查看学校教务处《关于组织开展2022级本科生大类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jwc/info/1003/2995.htm。

3.本实施方案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向经济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4.本实施方案和未尽事宜由经济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教学秘书谈老师

联系电话:027-67842744/67842789

办公室:经济学院15号楼1029办公室

联系邮箱:136386784@qq.com

经济学院

2023年4月4日

(作者 : 经济学院

编辑 : 谈玉婷

审核 : 柯尊韬

上传:徐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