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bat365在线平台登录入口关于实施大类培养及专业分流的指导性意见》(民大教学〔2018〕17号)、《bat365在线平台登录入口本科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实施办法(试行)》(民大教学〔2018〕1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本科学生大类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讨论研究,制定《经济学院2024年本科学生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业分流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根据学校的工作要求,学院成立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专家组,负责有关领导、指导和考核工作。
1.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李 波 戴迎峰
成 员:马 楠 刘君强 黄仕清 毛中明 熊 芳 马 宏 陈全功 张 娟 刘 驰
2.考核专家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李 波 戴迎峰
副组长:马 楠 刘君强
委 员:马 宏 陈全功 张 娟 刘 驰
工作人员:熊岳炜 华文健 姜慧兰
二、分流对象
经济学院2023级经济学大类在籍在校本科生
三、招收专业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数字经济
四、招收条件
1.学院根据社会人才需求状况、各专业教学资源的承载能力确定各专业的人数规模和班级数量。
2.坚持学生自愿、学院统筹的原则,学生根据自身爱好及特长,填报专业分流志愿;学院结合分流专业及各专业人数设置进行分流,兼顾志愿和成绩。
3.若填报志愿人数超过专业拟招收人数,则按平均学分绩点(与成绩单一致)排序录取,若平均学分绩点也相同,则按加权平均成绩(与成绩单一致)排序录取。
4.分流对象必须在《专业分流意向书》中填报四个不同专业志愿。若学生第一志愿未录取,按第二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自动依次转入后续志愿,不再进行二次志愿填报。若学生本人在《专业分流意向书》中未按要求填满志愿或有重复志愿,则空缺志愿和重复志愿默认服从学院安排。
五、招收人数
目前经济学院2023级经济学大类在籍在校总人数490人,按4个专业的师资数量、上年招生情况、本年度招生意愿和近三年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确定招生人数(如表1所示)。
表1 经济学院各专业分流招生人数
专业 |
招生人数 |
经济学 |
120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100 |
金融学 |
150 |
数字经济 |
120 |
六、日程安排
1.2024年3月29日前:制定《经济学院2024年本科学生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提交经济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实施方案有异议,以实名方式向经济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意见,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对提出的书面意见进行研究,并将研究结果告知当事人。公示结束无异议,报教务处备案,在经济学院网站正式公布。
2.2024年4月12日前,组织开展专业分流政策和专业情况宣讲。
3.2024年4月12日—4月22日:分流对象本人填写《专业分流意向书》并签名,提交至经济学院办公室(15-1029)。
4.2024年5月6日—5月8日:公示专业拟分流学生名单。公示期内对分流名单有异议的,以实名方式向经济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意见,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对提出的书面意见进行研究,并将研究结果告知当事人。
5.2024年5月10日,完成专业分流结果报送等工作。
七、注意事项
1.请及时关注经济学院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未按时填报分流志愿者,由经济学院进行统筹安排。
2.请2023级学生注意查看学校教务处《关于做好2024年本科学生大类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jwc/info/1003/3265.htm。
3.本实施方案和未尽事宜由经济学院负责解释。
联 系 人:教学秘书姜老师
联系电话:027-67842744/67842789
办 公 室:经济学院15号楼1029办公室
联系邮箱:136386784@qq.com
经济学院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