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bat365在线平台登录入口关于实施大类培养及专业分流的指导性意见》(民大教学〔2018〕17号)、《bat365在线平台登录入口本科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实施办法(试行)》(民大教学〔2018〕1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开展2020级本科生大类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讨论研究,制定《经济学院2020级经济学大类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业分流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根据学校的工作要求,学院成立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专家组,负责有关领导、指导和考核工作。
1.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柯尊韬 李 波
成 员:毛中明 刘君强 吴 婴 熊 芳 孟庆雷 陈全功
鲍金红 王丽娟 王小君 胡卫东 张 娟 谈玉婷
2.考核专家组组成人员
组 长:毛中明 刘君强
成 员:陈全功 鲍金红 王丽娟 王小君 胡卫东
张 娟 谈玉婷 徐 莹 阿禾朱力·黑沙
二、分流对象
经济学院2020级经济学大类在籍在校本科生
三、招收专业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经济统计学
四、招收条件
1.学院根据社会人才需求状况、各专业教学资源的承载能力确定各专业的人数规模和班级数量。
2.坚持学生自愿、学院统筹的原则,学生根据自身爱好及特长,填报专业分流志愿;学院结合分流专业及各专业人数设置进行分流,兼顾志愿和成绩。
3.根据专业课程设置特点,金融工程专业建议微积分A、B班成绩≥70分的同学填报。
4.若填报志愿人数超过专业拟招收人数,则按平均学分绩点(与成绩单一致)排序录取,若平均学分绩点也相同,则按加权平均成绩(与成绩单一致)排序录取。
5.分流对象必须在《专业分流意向书》中填报六个不同专业志愿。若学生第一志愿未录取,按第二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自动依次转入后续志愿,不再进行二次志愿填报。若学生本人在《专业分流意向书》中未按要求填满志愿或有重复志愿,则空缺志愿和重复志愿默认服从学院安排。
五、招收人数
目前经济学院2020级经济学大类在籍在校总人数621人,按6个专业的师资数量、上年招生情况、本年度招生意愿和近三年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设招生人数(如表1所示)。各专业按学生志愿可酌情上浮10%,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基础上召开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综合统筹招生人数。
表1 经济学院2020级各专业招生人数
专业 |
人数 |
经济学 |
12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100 |
金融学 |
170 |
金融工程 |
90 |
保险学 |
70 |
经济统计学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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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日程安排
1.2021年4月12日—4月16日:将《经济学院2020级经济学大类专业分流实施方案》提交经济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对实施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向经济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意见,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对提出的书面意见进行研究,并将研究结果告知当事人;
2.2021年4月19日:将《经济学院2020级经济学大类专业分流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备案;
3.2021年4月19日:在经济学院网站正式公布《经济学院2020级经济学大类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4.2021年4月23日前完成专业分流宣讲;
5.2021年4月26日—5月9日:分流对象本人填写《专业分流意向书》并签名,上交经济学院办公室。
6.2021年5月10日—5月14日:统计学生志愿,若出现2个或2个以上专业招录人数不足现象,则启动有关预案,召开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7.2021年5月17日—5月24日:确定专业分流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对分流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向经济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意见,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对提出的书面意见进行研究,并将研究结果告知当事人。
七、注意事项
1.请及时关注经济学院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未按时填报分流志愿者,由经济学院进行统筹安排。
2.请2020级学生注意查看学校教务处《关于开展2020级本科生大类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jwc/info/1003/2022.htm。
3.本实施方案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向经济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4.本实施方案和未尽事宜由经济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教学秘书谈老师
联系电话:027-67842744/67842789
办公室:经济学院10号楼1029办公室
联系邮箱:136386784@qq.com
经济学院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