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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江河:“一带一路”、国际法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
作者:熊津津  编辑:庞梦君  审核:邓行、朱春华  发布:柳俊明  发布时间:2023-11-02

 2023年9月21日19:00,《“一带一路”、国际法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主题讲座于法学院模拟法庭举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江河教授受邀担任主讲嘉宾,我院张颖军副教授、涂少彬副教授担任与谈人,我院国际法学教研室万方副教授、王薇副教授及陈杰教师出席讲座。本次讲座由我院余莹教授主持。

 江河教授首先从“一带一路”倡议与法学教育的关系切入,表示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之下,随着经济全球化与区域一体化的深入推进,高校法学教育的涉外性和跨学科性逐日凸显。其次,江河教授立足于国际法学科及其专业学习,阐释法学本科“1+10+X”培养方案的局限性,指出应重新考虑国际法学科体系构建以及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学历层次,以培养专业水平高、综合素质强的涉外法治人才。


 最后,江河教授强调涉外法治体系的实践要素是完善的涉外法律体系、完善的涉外司法机制、规范的涉外执法体系、有效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以及良性互动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江河教授围绕“希腊第一大海港的酒店投资”与“土耳其伊斯坦布尔的房产投资”两个案例,进一步说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所需具备的要素,包括以国际法基础理论、跨学科知识体系和涉外法治规范体系为内容的涉外法治人才的知识体系与以涉外法律服务水平和协同维权能力、涉外法治协同创新研究和人才培养机制的涉外法治人才的能力构成。

 在与谈环节中,张颖军副教授立足我国改革开放、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潮流,结合自身调研经历,指出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紧迫性、必要性与重要性。涂少彬副教授提出我国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之间存在价值观冲突,需要考虑如何协调自主性与说服力之间的平衡。江河教授回应道,应秉持包容的态度面对多元的价值观,而未来价值的取向则是历史发展的结果。江教授认为,自主性应当更多地体现于学科体系中,在国际的话语体系中不应一味强调自主性。随后,学生代表22级研究生熊津津与覃词,结合暑期在新疆霍尔果斯实习实践经历,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抒发感悟。最后,余莹教授对出席本次讲座的主讲嘉宾与与谈嘉宾表示衷心感谢。讲座结束后,我院教师与主讲嘉宾于模拟法庭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