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夯实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决定对全校固定资产进行年度清查核实。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查时点
以2020年10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内容
本次资产清查内容为录入学校资产信息管理平台的所有在账资产。主要核查资产账物相符情况,盘亏、盘盈情况,使用单位、使用人、存放地等信息是否与管理平台数据一致,资产标签是否粘贴到位等。
三、清查要求
1.各单位从学校资产管理信息平台中导出并打印《资产清查对账单》,提交资产使用人进行核对,核对内容包括:使用单位、使用人、存放地等账务信息以及实物资产、资产标签等。
2.资产使用人必须对账下资产逐一核实、逐一确认后在《资产清查对账单》上签字。
3.清查中发现“有物无账”的资产,需在《资产盘盈表》中如实填写各项信息。
4.清查中发现“有账无物”的资产,必须深入核查,不留死角,一查到底,在《资产清查对账单》上如实登记备注,并填写《资产盘亏表》,附页按盘亏资产逐条详细说明原因,提供相关证明。各单位在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中申报的盘亏资产已核实,不在填报之列。
5.清查中发现资产标签脱落的,应及时打印标签,并粘贴在适当位置。
6.清查后,各单位应及时修改账物相符资产变动信息,确保使用人与其所使用的资产、使用部门、存放地一致。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落实相关责任,督促每一位资产使用人认真核对各自使用的资产,确保本单位资产准确无误。
2.各单位在2020年12月29日之前将本单位清查材料(附件1-附件4)及清查报告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4-222室),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226597864@qq.com。
联系人:汪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67843836, 67840895
附件1.资产清查汇总表
2.资产清查对账单
3.资产盘盈表
4.资产盘亏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10月28日
附件1:资产清查汇总表.xlsx
附件2:资产清查对账单.xlsx
附件3:资产盘盈表.xlsx
附件4:资产盘亏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