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7     作者:勤工助学指导中心      编辑:陈猛     审核:王雪燕     上传:陈猛      浏览次数:

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凸显勤工助学“扶困优先”原则,强化勤工助学对特困生的兜底保障,根据《bat365在线平台登录入口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学校将于3月20日对目前系统内全部岗位做离岗处理,有意愿参与勤工助学的学生需进入系统重新申报。现将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岗位招聘流程

岗位招聘按照自愿申请、扶困优先、个别调配的原则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岗位申报

【时间】岗位申报时间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321325

此阶段仅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放。对于特困生的上岗申请要无条件满足,对于其他困难学生的申请无特殊原因都应通过。用人单位须在3月25日前完成上岗申请的审批、通过。届时如存在用工单位不审核困难生上岗信息的,原则上取消该用工单位的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第二阶段:327日—3月30日

面向全体在校学生开放。同等条件下,用人单位应优先考虑家庭困难学生,岗位招满为止。

【方式】申请参与勤工助学的学生加入学习通班级【62721972】,完成课程学习并通过上岗资格考试。取得上岗资格后,在信息门户中搜索“勤工助学”,进入该模块后,申请空缺岗位必须上传学习通考试通过截图、课表及简历(系统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申报情况,结合用工要求,初筛、面试,确定拟录用名单。

二、聘期及薪酬标准

(一)聘期: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1日(不含寒暑假)。

(二)薪酬标准:18元/小时,月上限为360元/月,工作时间每月不低于20小时,不超过25小时。

(三)勤工助学岗位聘任实行一人一岗制,原则上不得重岗。

三、工作要求

(一)各用工单位在录用时要广泛宣传,确保有意愿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应知尽知,全力保障家庭困难学生的上岗需求。

(二)因系统采用实时交互模式,请用人单位管理员及时在系统中对学生的最终录用状态予以确认,对不予录取的予以退回,以免影响学生申报其它岗位。

(三)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岗位工作职责,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教育培训及管理,合理安排工作内容。

(四)用人单位须认真做好勤工助学学生工作日志及签到详细记录(手写签到及具体工作内容),从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月报酬挂钩。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相关记录材料进行抽查与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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