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度学生勤工助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7     作者:党委学生工作部      编辑:陈猛     审核:王雪燕     上传:陈猛      浏览次数:

各用工单位: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等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新时代劳动教育,更好发挥勤工助学在学生发展和成才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激发广大勤工同学 和勤工干部参与勤工助学活动的积极性,激励广大学生奋发自强、立志成才、感恩奉献,根据最新修订的《bat365在线平台登录入口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中心近期将开展bat365在线平台登录入口 2022—2023 学年度“勤工助学先进集体”“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十佳自立自强代表人物”“勤工助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各学院勤工助学集体;

(二)2022—2023 学年度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勤工助学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严格执行《bat365在线平台登录入口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2.能够认真做好岗前培训和上岗指导工作,协助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加强对本部门勤工助学同学的日常管理,认真完成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参与勤工助学指导中心举办的各种活动,工作成绩突出;

3.院内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工作得失,有较完善的监督纠错机制并定期开展勤工宣传工作,在院内有一定的宣传效果及育人功效;

4.院内全体勤工助学学生学习态度端正,原则上 2022-2023 学年度内无挂科现象,工作作风踏实;

5.部门成员相处融洽、团结互助,关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弘扬“流自己的汗,吃自己的饭,自己的事情自己干”的勤工精神。

(二)“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2.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学年加权平均分达75分以上(含75分),原则上 2022-2023 学年度内无挂科记录;

3.2022-2023 学年度中累计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三个月及以上,在岗期间无缺勤、迟到、早退等现象,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4.诚实守信,自立自强,事迹感人,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充分发挥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在学业成绩、公益活动、创新创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优先考虑。

(三)“十佳自立自强代表人物”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具备较高人格魅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意识;

4.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学年加权平均分达 75 分以上(含 75 分),原则上 2022-2023 学年度内无挂科记录;

5.2022-2023 学年度中累计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一年及以上,在岗期间无缺勤、迟到、早退等现象;

6.生活中乐观积极向上,品学兼优,在学习中发挥自立自强精神,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 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某一方面表现具有突出特长或贡献。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省部级以上荣誉者优先考虑。

(四)“勤工助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的指导下,严格按照《bat365在线平台登录入口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工作;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能发挥表率作用,曾获得院级以上(含院级)荣誉称号;

3.有一年及以上勤工助学干部工作经历,任职期间表现突出,为部门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4.工作态度积极,热心为困难同学服务,肯于吃苦,乐于奉献,能发挥勤工精神和自立自强精神;

5.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学年加权平均分达 75 分以上(含 75 分),原则上 2022-2023 学年度内无挂科记录。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各学院的评选、推荐工作要在本学院学生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评选工作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各职能部门的评选、推荐工作要在本部门勤工助学工作负责老师的组织下进行。

(二)“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勤工助学优秀学生干部” 的评选由个人申请(两者不允许同时申请)并附带个人学习成绩表(附带教务处公章)及荣誉证书复印件,经学院、职能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个人申请表及汇总表)后,报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审批。

(三)“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申请需在学院或职能部门有勤工工作的经历,在两方均有勤工工作的申请者,可选择一方提交申请,不允许两方同时申请。

(四)各学院在“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拟推荐名单中择优推荐一名同学作为“十佳自立自强代表人物”候选人参与全校公开答辩。

(五)“勤工助学先进集体”由学院组织申请并采用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评选。(评选细则见附件 9) 请各用工单位将相关材料打包后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 17:00 之前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 qgzx@mail.scuec.edu.cn,并将纸质档(所有汇总表和申请表均需盖章)交至大活三楼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处。

1.学院:相关材料(各类申请表、汇总表、先进集体评选材料)打包并命名为“ xxx 学院+评优评先相关材料”

2.职能部门:相关材料(“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及汇总表)打包并命名为“ xxx 职能部门+评优评先相关材料”

六)评选工作最终解释权归bat365在线平台登录入口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勤工助学指导中心所有。


联 系 人邹老师

联系方式027-6784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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