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定于本学期组织开展有关学生大类专业分流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bat365在线平台登录入口关于实施大类培养及专业分流的指导性意见》(民大教学 〔2018〕17号)、《bat365在线平台登录入口本科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实施办法(试行)》(民大教学〔2018〕15号)等。以上有关政策文件内容可通过学校教务处网页主页“管理文件汇编”栏查阅。
二、基本原则
大类专业分流有关条件规定和原则要求等,均按学校政策规定执行。
三、适用对象
2019级按大类招生且定于本学期分流的大类在籍在校本科学生。
四、工作要求
(一)大类专业分流工作涉及当事学生切身利益,各有关教学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大类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专家组,负责有关领(指)导和考核工作。分流结果须由全体参加的考核专家成员签名确认方为有效(未签名或到会专家签名不全的,视为结果无效)。
(二)各有关教学单位须根据本单位情况,制订周密的大类专业分流实施方案(1个大类专业分流涉及3个及以上专业的,须同时制定有关预案,即本大类学生在第一次分流时,出现2个或2个以上专业招录人数不足时,如何再次完成学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招收专业、招收条件、招收人数、存在异议如何解决等相关内容。大类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内容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通过本单位网页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大类专业分流实施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向所在教学单位大类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意见,教学单位大类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对提出的书面意见进行研究,并将研究结果告知当事人。
(三)大类专业分流实施方案经公示无异议、报教务处备案后正式公布实施。
(四)各有关教学单位须面向有关大类本科生召开政策宣讲会,告知学生,需严肃认真、慎重对待大类专业分流工作,按大类专业分流实施方案进行专业志愿的选择、确定与填报。其中,重点做好专业介绍和学生职业发展规划,引导学生从自身兴趣出发,正确对待大类专业分流,确保工作的平稳、顺利完成。
(五)大类专业分流只能在同一大类的有关专业间进行。
(六)专业分流学生名单须经本单位网页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若公示名单存在异议的,各单位按规定程序解决。
大类专业分流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教务处。
(七)教务处汇总全校拟分流学生名单,经复核通过并报校分管领导审批。
(八)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和规定程序执行。
(九)时间安排
1.各有关教学单位须于4月30日前,结合本单位实际,完成本单位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的制订、公示等工作。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并报教务处备案后,通过本单位网页主页予以公布。
2.各教学单位须于5月31日前完成有关大类专业分流方案与政策宣讲(应使每名当事学生均知悉)、志愿填报、专业分流、专业分流名单公示和专业分流结果报送等工作。
(十)其它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教务处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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