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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学团队和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年度自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3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bat365在线平台登录入口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实施办法》(民大教学〔201930号)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2019年立项的教学团队和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年度自评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评主体范围

2019年立项的省级和校级教学团队和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自评报告内容

12020年度本教学团队或教学基层组织取得的教学改革成绩和亮点。

2.2020年度本教学团队或教学基层组织尚存的问题。

3.2021年本教学团队或教学基层组织建设规划。

三、自评工作要求

1.自评报告不少于2000字。

2.各级教学团队对照《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9年湖北高校省级教学团队名单的通知》、学校《关于申报2019年校级教学团队的通知》要求,全面总结自立项以来的各项工作,突出深化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手段、教学研究等方面的亮点、难点和重点。

3.各级基层教学组织要对照《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9年湖北高校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名单的通知》和学校《关于申报2019年校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的通知》要求,从组织机制建设、队伍建设、教学规范、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方面,全面总结自立项以来的各项工作,突出工作中的亮点、难点和重点。

4.请各级教学团队和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于1210日前将自评报告交学院审核。各学院将审核通过的自评报告(须教学副院长签字并盖学院公章)于1215日前提交给教务处。纸质版送教务处专业建设科(4-425室),PDF版发送至电子邮箱jwczyk@scuec.edu.cn

5.教务处将于本学期末在单位网站上展示所有团队和基层教学组织的年度自评报告,广泛宣传和推广建设成果。

四、其他

1.年度自评工作是教学团队和基层教学组织建设过程中重要环节,是项目的经费支持和结项的重要参考指标。请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所在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2.如有疑问,请咨询教务处专业建设科。联系人:宋荣,郭敏;联系电话:67842879

附件:

12019年省校级教学团队.pdf

22019年省校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pdf


                                             教务处

                                             2020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