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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企业评审阶段注意事项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0-11-17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2020年第一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已经结束,根据项目流程,进入企业评审阶段。为规范企业项目评审,保障校企双方权益,提高项目合作质量,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产学合作协同育人专家组对企业评审的有关注意事项及说明转发给你们,具体如下:

    1、《关于2020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企业评审注意事项的说明

    2、根据说明,企业评审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应与高校项目负责人沟通合作协议签署事宜。协议须明确项目合作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结题日期及验收标准等。请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审核协议时注意把关。

    3、根据说明,合作协议由高校与企业签署,签署协议时,可使用平台提供的模板,也可使用校企协商一致的协议文本,但均应涵盖上述内容。协议盖章必须为高校、企业公章或合同章。办理学校协议盖章,请统一进入[bat365在线平台登录入口信息门户]——[OA办公]——[用印审批]进行线上审批。

    4、

根据说明,本次企业评审、企业提交立项报告、校企双方签订协议、高校项目负责人上传协议、企业确认协议须在11月30日17时之前完成,具体时间以各企业通知为准。

教务处

2020.11.17

附件: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校内管理流程及相关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