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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1-01-11 浏览次数: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精神,落实《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工程院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 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3号)要求,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组织企业申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审议通过,形成了2020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本批次申报指南中,共有366家企业支持项目13621项

请各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需求,结合学科专业特色和产学合作需要,主动与相关企业联系,根据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高校申报操作指南,组织师生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http://cxhz.hep.com.cn/)进行注册申报,并认真完成学院教师提交的项目申报书、校企协议等学院审核环节。

一、参与条件

教师/学生须注册高校账号,每个账号对应一位项目申请人。教师账号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学生账号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二、申报注意事项

1.高校教师/学生登录后可点击“产学合作”-“查看企业项目指南”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可根据“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涉及专业及产业方向”检索项目。

2.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可点击“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等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并可在企业项目指南页面下载企业项目申报书。确定申报意向后,点击“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的“申请”按钮填写项目申请表单。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填写相关内容后请及时保存,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按钮提交项目申请。已保存但未提交的项目可在“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的“待办”列表中查看(如项目未显示,请点击“刷新”按钮)。

3.“项目负责人”默认为当前登录用户,请确保“项目申请表单”页面中的“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每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请勿代替他人申报,以免影响立项结果。

4.每位申请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每批次最多申报3个项目,超过申报数量的项目不予立项。

5.项目申报后,请及时关注高校和企业审核进展。企业审核通过的项目,高校与企业应签署合作协议,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合作协议由项目负责人上传至项目平台,并须经企业确认。请及时关注协议确认进度,以免影响项目立项。

三、时间安排

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8日:高校教师/学生可查看企业项目指南,进行项目申报准备。

2021年1月10日—2021年1月31日:高校教师/学生申报项目;申报书盖章要求请与企业确认,如需盖学校或职能部门公章,请提前从学校OA完成用印审批;请将盖章后的PDF申报书上传平台,以便平台内高校管理员审核。

2021年2月1日—2021年3月15日:企业评审项目;校企签订合作协议;项目负责人上传合作协议;企业确认协议并提交立项报告。(注:1. 上述协议须明确项目合作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结题日期及验收标准等。请各学院负责人审核协议时注意把关。2. 合作协议以高校名义与企业签署,签署协议时,可使用平台提供的模板,也可使用校企协商一致的协议文本,但均应涵盖上述内容。3. 办理协议如需盖学校校章,请统一进入[bat365在线平台登录入口信息门户]——[OA办公]——[用印审批]进行线上审批。)

四、其它

1. 项目申报平台咨询:cxhz@moe.edu.cn。

2. 立项后项目校内流程请查询:教务处主页——业务流程——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校内流程

教务处

2021.1.10

附件1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高校申报操作指南(2020年12月) .pdf

附件2:平台关于2020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