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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本科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6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和《bat365在线平台登录入口本科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实施办法(试行)》(民大教学〔201815号)要求,现就2021年度bat365官网新专业申报和专业动态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新专业

1.新专业申报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定》,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学院拟申办的新专业需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符合国家发展战略,适应民族地区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稳定的人才市场;

2)符合学校办学定位;

3)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4)有专业建设规划,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培养方案及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5)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6)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2.遵循“增一撤一”原则。请申报新专业的学院明确拟撤销或暂停招生的专业。

3.学校鼓励并支持申办“四新”专业、跨学科跨学院的交叉专业。学院可参考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见附件2)和《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见附件3),确定拟申办的专业。

二、申报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根据《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教科司字〔202117号)(见附件4要求,为加快培养社会紧缺人才、稳定就业、增强学生就业能力,请各学院积极申报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已获批国家级和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的专业须申请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三、专业调整

1.对于社会需求不旺、学生就业情况较差、办学条件暂未达到《专业质量国标》要求的专业,学院须积极采取措施,改造升级现有专业或暂停招生、隔年招生。

2.现设专业连续五年不招生的,须申请撤销专业。

3.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专业调整的相关工作,做好人员分流和教学管理的相关工作。对于拟撤销专业和暂停招生的专业,要做好人员分流的计划并逐步落实,同时保障在校生的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运行平稳有序。学生全部毕业后,方可申请撤销专业。

四、申报、撤销和审批程序

1.学院提交申报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和调整现有专业的材料(531日前)。

2.学校组织专门会议,根据专业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社会人才需求等,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6月中旬)。

3.学校公示审议结果(6月下旬)。

4.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处和申报学院共同完成网上申报(731日前)。

5.向国家民委报送相关材料(9月初)。

五、材料提交与要求

1.拟申报新专业的学院须提交以下材料:

1)增设专业的调研论证报告;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020年修订)》(见附件1)。

2.申办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院,需提交该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设置申请表(2020年度)》(见附件5)。

3.拟调整现有专业的学院,需提交报告1份,说明专业调整的实施方案。

4.上述材料(电子版)经学院领导审核同意后,请于531日前通过0A系统的“交办协办”模块提交给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宋荣、郭敏,联系电话:027-72879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020年修订)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3.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

4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5.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设置申请表(2020年度)


                                                      教 务 处

                                                    202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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