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科司字〔2021〕22号文件精神,落实新文科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学校将开展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以下简称“新文科项目”)的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请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的通知》(见附件1)和《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指南》(见附件2,以下简称《项目指南》),从新文科建设发展理念、专业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重点领域分类推进、师资队伍建设、特色质量文化建设研究与实践6个选题领域、22个选题方向中选择一个进行申报。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
二、项目申报和推荐
1.推荐数量
学校将择优推荐5项项目申报教育部新文科项目。获得推荐资格但未立项为教育部新文科项目的,学校将立项为校级新文科项目。
2.申报范围和数量
法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美术学院、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外语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音乐舞蹈学院和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院等学院可择优申报1个项目。
3.工作程序
本次项目推荐工作采取学院组织申报、专家评审遴选、学校统筹推荐的方式。4月19日前将推荐项目报国家民委审核,待审核通过后,组织推荐项目在4月3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
4.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须符合《项目指南》选题方向,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鼓励申报人与科研院所、企业等多单位联合设计并实施项目。各相关学院应突出优势特色,统筹谋划、合理布局,设计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内容。
三、申报材料
各相关院系请认真准备项目申报工作,并于2021年4月6日前将《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1份交至教务处专业建设科(4号楼425室),电子版发送至jwczyk@scuec.edu.cn。联系人:宋荣,郭敏;联系电话:027-72879。
四、其他
各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以下简称“高教学会”)可分别推荐2项和10项项目。鼓励相关学院和教师积极与教指委和高教学会取得联系,并争取推荐资格。
附件:
1.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2.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指南
3.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推荐表
教务处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