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为顺利完成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第17周(2021年6月21日至6月25日)为老生(除2020级以外年级)集中考试周,第19周(2021年7月5日至7月9日)为新生(2020级)集中考试周,新、老生均应在相应集中考试周内完成所有课程的期末考试。
集中考试周期间每天可以安排考试的时间统一为:
上午9:00—11:00
下午14:30—16:30
晚上18:30--20:30
其中,公共必修课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见附件1);专业课考试时间由各教学单位合理安排,一般各专业应至少有1-2门课程考试在考试周进行;其它课程结课后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安排时间进行。
(二)所有考试(查)任务至少应于考前一周通过bat365在线平台登录入口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编排完成并提交,提交后的数据不得再次编排。
(三)各教学单位在排考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统筹兼顾,合理分配考试时间,避免学生考试(查)冲突。
2.集中考试的公共课及跨学院跨专业的课程排考,请于第12周内完成。
3.其它专业课程的排考,请于第13周至14周内完成。
4.考场资料的配备与各级巡视安排的确认工作,请于第15周内完成。
二、命题与印卷
(一)命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细则)、出卷规范与试卷总分要求等均严格按《bat365在线平台登录入口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民大教学〔2019〕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认真做好试卷保密工作。
(二)命题教师须在课程结束前3周完成命题工作,填写《bat365在线平台登录入口本科课程考试命题审核表》,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填写试卷印制申请单,由各教学单位指定专人报送教务处统一印制。试卷需配答题纸的,须在试卷印制申请单上注明。
所有期末考试(查)试卷一律禁止采取电子邮件形式报送。
三、阅卷与成绩评定
(一)课程考试(查)结束后,有关阅卷、成绩评定、成绩录入系统的时间规定等,均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成绩评定须严肃认真,成绩统计与录入系统须做到准确无误。
(三)阅卷过程中,凡涉及分数异动的,阅卷教师必须在异动处签名和标注更改时间,否则分数异动一律视为无效。
(四)课程考核成绩构成、结构比例及教学班总评成绩结构比例等,均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课程过程考核成绩须于该课程期末考试前一周内如实录入。
(六)凡要求学生上网选定的课程,均使用网上选课结束后打印的学生成绩登记册记载并登录成绩。
(七)成绩网上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晚23点55分;学生自2021年7月15日起,可通过教务系统查询本学期课程成绩。
(八)成绩录入工作必须严肃认真。成绩一旦提交,如无特殊原因,一律不予更改。
确因特殊原因造成需修订学生成绩的,须按如下程序进行:任课教师提交全部学生成绩之后(包括过程成绩和期末成绩),在教务系统中申请成绩变更,附院系确认的试卷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经所在教研室审批、分管教学领导核准后,将以上有关申请材料报送教务处审批。教师成绩更正受理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3日中午12:00。具体操作见《教务系统(师生端)成绩录入(新版)及成绩变更申请操作说明》(附件2)。
(九)对本学期课程期末考试(查)成绩有异议的学生,学生本人可按《bat365在线平台登录入口学生复查试卷管理办法(试行)》(民大教学〔2019〕11号)有关规定于有效时间内申请成绩复查。逾期不受理成绩复查申请。
四、监考
(一)每位教职工均有参加监考的义务,须服从单位统一安排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考场监考人员配置按如下规定执行:80人及以下的考场,须安排2名监考人员;81—100人的考场,须安排3名监考人员。其中,公共课考场要求由课程承担单位安排1名主监考教师,其他监考人员由学生所在学院安排。辅修课考试(查)由课程承担单位安排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必须是bat365官网正式在职且身体健康的教职工。
各教学单位一律不得安排学生超过100人以上的考场。
(二)每个考场要配发考生座次表,考生座次表由课程承担单位负责打印。监考人员在考试(查)开始前,须严格要求学生按座次表次序就座并签名参加考试,以便教师阅卷时查询,杜绝丢失试卷或漏登成绩等现象发生。
(三)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须认真填写《bat365在线平台登录入口考场情况记载表》,一式2份,一份随试卷装订存档,一份由开课单位教学秘书按考试时间集中装订存档。
(四)监考人员一经排定,若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
(五)监考人员须按学校有关规定于规定时间内领取试卷并到达指定考场,于考前5分钟内分发试卷。
五、考试纪律
(一)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后,应对考场进行检查,清点参考人数,并根据考生座次表,严格要求考生按号就座参加考试。
(二)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做其它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对试题作任何解释。
(三)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应不断巡查考场,主动作为,防止舞弊现象发生。若发现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监考人员须及时制止,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当场处理。
(四)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须认真清点试卷,防止漏收试卷现象发生(发、收试卷份数与参考学生数必须保持一致)。试卷经清点无误后,按学校、开课单位有关规定要求完成试卷交接。
(五)各教学单位须认真组织安排好期末考试(查)工作,严格要求,严格把关;切实加强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加强学生考风考纪观念,诚信参考。学生参加考试(查),须携带“学生证”与“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查),并将证件放置于桌面上,以便监考人员核查。
(六)除考试(查)必备用品外,其它与考试(查)无关的物品如手机、有关资料等一律不得带至考场座位。监考人员须于考前督促学生将与考试(查)无关的物品按指定位置集中存放。
(七)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无资格参加某门课程期末考试(查)资格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查)。
六、考核档案管理及评估
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它
(一)考试周集中考试的所有课程,须于5月21日前交印试卷。有关试卷的保密、送印、领取等工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涉及的《管理办法》、《bat365在线平台登录入口学生复查试卷管理办法(试行)》(民大教学〔2019〕11号)等均可通过教务处网页查阅。
(三)考试周期间,各教学单位每日必须安排1名班子成员参加巡视工作;教学秘书在学院值班,处理考试(查)工作过程中的突发事件,不参加监考工作。
(四)考试期间标准化考场网上巡查系统全程监控。
(五)任课教师须至少提前一周告知教学班所有学生课程考试(查)时间及考试(查)方式;学生可通过bat365在线平台登录入口信息门户http://my.scuec.edu.cn/[各类应用]中的教务系统(师生端)查询有关课程考试(查)相关信息。
(六)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向学生宣布考试纪律和注意事项,并认真监考。学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并认真答题。
(七)监考人员和学生应共同遵守《bat365在线平台登录入口考场规则》(附件3)。
(八)其它未尽事宜,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或向教务处考务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