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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5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为顺利完成2021-2022学年第学期期末考试(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第1718周(20211220日至1231)为集中考试

集中考试周期间每天可以安排考试的时间统一为

上午9:00—11:00

下午14:30—16:30

其中,大型公共课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见附件1)其他课程考试时间由各教学单位合理安排。

)所有考试(查)任务至少应于考前周通过bat365在线平台登录入口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编排完成并提交提交后的数据不得再次编排。

)各教学单位在排考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统筹兼顾,合理分配考试时间,避免学生考试(查)冲突。

2.集中考试的公共课及跨学院跨专业的课程排考,请于第13周内完成。

3.其它专业课程的排考,请于第14周内完成。

4.考场资料的配备与各级巡视安排的确认工作,请于第15周内完成。

二、命题与印卷

(一)命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细则)、出卷规范与试卷总分要求等均严格按《bat365在线平台登录入口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民大教学〔2019〕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认真做好试卷保密工作。

(二)命题教师须在课程结束前3周完成命题工作,填写《bat365在线平台登录入口本科课程考试命题审核表》,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填写试卷印制申请单,由各教学单位指定专人报送教务处统一印制。试卷需配答题纸的,须在试卷印制申请单上注明。

所有期末考试(查)试卷一律禁止采取电子邮件形式报送。

三、阅卷与成绩评定

(一)课程考试(查)结束后,有关阅卷、成绩评定、成绩录入系统的时间规定等,均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成绩评定须严肃认真,成绩统计与录入系统须做到准确无误。

(三)阅卷过程中,凡涉及分数异动的,阅卷教师必须在异动处签名和标注更改时间,否则分数异动一律视为无效。

(四)课程考核成绩构成、结构比例及教学班总评成绩结构比例等,均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课程过程考核成绩须于该课程期末考试前1周内如实录入。

(六)凡要求学生上网选定的课程,均使用网上选课结束后打印的学生成绩登记册记载并登录成绩。

(七)成绩网上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16日晚23点55分;学生202218日起,可通过教务系统查询本学期课程成绩

(八)成绩录入工作必须严肃认真。成绩一旦提交,如无特殊原因,一律不予更改。

确因特殊原因造成需修订学生成绩的,须按如下程序进行:任课教师提交全部学生成绩之后(包括过程成绩和期末成绩),在教务系统中申请成绩变更,附院系确认的试卷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经所在教研室审批、分管教学领导核准后,将以上有关申请材料报送教务处审批。教师成绩更正受理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7日中午1200。具体操作见《教务系统(师生端)成绩录入(新版)及成绩变更申请操作说明》(附件2)。

(九)对本学期课程期末考试(查)成绩有异议的学生,学生本人可按《bat365在线平台登录入口学生复查试卷管理办法(试行)》(民大教学〔2019〕11号)有关规定于有效时间内申请成绩复查。逾期不受理成绩复查申请。

四、监考

(一)每位教职工均有参加监考的义务,须服从单位统一安排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考场监考人员配置按如下规定执行:80人及以下的考场,须安排2名监考人员;81—100人的考场,须安排3名监考人员。其中,公共课考场要求由课程承担单位安排1名主监考教师,其他监考人员由学生所在学院安排。辅修课考试(查)由课程承担单位安排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必须是bat365官网正式在职且身体健康的教职工。

各教学单位一律不得安排学生超过100人以上的考场。

(二)每个考场要配发考生座次表,考生座次表由课程承担单位负责打印。监考人员在考试(查)开始前,须严格要求学生按座次表次序就座并签名参加考试,以便教师阅卷时查询,杜绝丢失试卷或漏登成绩等现象发生。

(三)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须认真填写《bat365在线平台登录入口考场情况记载表》,一式2份,一份随试卷装订存档,一份由开课单位教学秘书按考试时间集中装订存档。

(四)监考人员一经排定,若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

(五)监考人员须按学校有关规定于规定时间内领取试卷并到达指定考场,于考前5分钟内分发试卷。

五、考试纪律

(一)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后,应对考场进行检查,清点参考人数,并根据考生座次表,严格要求考生按号就座参加考试。

(二)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做其它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对试题作任何解释。

(三)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应不断巡查考场,主动作为,防止舞弊现象发生。若发现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监考人员须及时制止,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当场处理。

(四)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须认真清点试卷,防止漏收试卷现象发生(发、收试卷份数与参考学生数必须保持一致)。试卷经清点无误后,按学校、开课单位有关规定要求完成试卷交接。

(五)各教学单位须认真组织安排好期末考试(查)工作,严格要求,严格把关;切实加强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加强学生考风考纪观念,诚信参考。学生参加考试(查),须携带“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与“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查),并将证件放置于桌面上,以便监考人员核查。

(六)除考试(查)必备用品外,其它与考试(查)无关的物品如手机、有关资料等一律不得带至考场座位。监考人员须于考前督促学生将与考试(查)无关的物品按指定位置集中存放。

(七)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无资格参加某门课程期末考试(查)资格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查)。

六、考核档案管理及评估

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它

(一)17周、18周考试的公共课试卷须在11月29日12:00前交印;17周考试的专业课须在12月3日前交印;18周考试的专业课须在12月10日前交印。有关试卷的保密、送印、领取等工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涉及的《管理办法》、《bat365在线平台登录入口学生复查试卷管理办法(试行)》(民大教学〔2019〕11号)等均可通过教务处网页查阅。

(三)考试周期间,各教学单位每日必须安排1名班子成员参加巡视工作;教学秘书在学院值班,处理考试(查)工作过程中的突发事件,不参加监考工作。

(四)考试期间标准化考场网上巡查系统全程监控。

(五)任课教师须至少提前一周告知教学班所有学生课程考试(查)时间及考试(查)方式;学生可通过bat365在线平台登录入口信息门户http://my.scuec.edu.cn/[各类应用]中的教务系统(师生端)查询有关课程考试(查)相关信息。

(六)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向学生宣布考试纪律和注意事项,并认真监考。学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并认真答题。

(七)监考人员和学生应共同遵守《bat365在线平台登录入口考场规则》(附件3)。

(八)其它未尽事宜,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或向教务处考务科咨询。


附件1:2021-2022-1学期考试周时间安排表

附件2:《教务系统(师生端)成绩录入(新版)及成绩变更申请操作说明》

附件3:《bat365在线平台登录入口考场规则》




bat365在线平台登录入口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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