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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级、2021级本科学生转专业与大类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06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定于本学期组织开展学生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转专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教学〔20144)《bat365在线平台登录入口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民大教学〔201739)《bat365在线平台登录入口关于实施大类培养及专业分流的指导性意见》(民大教学 〔201817号)《bat365在线平台登录入口本科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实施办法(试行)》(民大教学〔201815号)等。以上有关政策文件内容可通过学校教务处网页主页“管理文件汇编”栏查阅。

二、基本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

三、适用对象

1.转专业(大类):2022级、2021级在籍在校本科学生。

2.大类各有关单位:分流:2021级按大类招生且定于本学期进行专业分流的大类在籍在校本科学生。

四、工作安排

具体工作安排见附件“2022级、2021级本科生转专业与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转专业(大类)与大类专业分流工作涉及当事学生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分别成立转专业(或大类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专家组(本单位的纪检委员须为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专家组成员之一),负责有关转专业或大类专业分流的有关领(指)导和考核工作。有关转专业或大类专业分流结果须由全体参加的考核专家成员签名确认方为有效(未签名或到会专家签名不全的,视为结果无效)。

(二)各教学单位须根据本单位情况,制订周密的实施方案(1个大类专业分流涉及3个及以上专业的,须同时制定有关预案)。有关实施方案须经过公示、向学生开展广泛与细致宣传、报教务处备案后正式发布执行。有关工作必须坚持基本原则,严格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本通知有关要求和规定程序执行。

(三)有关教学单位在正式进行大类专业分流前,须面向有关本科生召开政策宣讲会,重点做好专业介绍和学生职业发展规划,引导学生从自身兴趣出发,正确对待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确保转专业或大类专业分流工作的平稳、顺利完成。

(四)在籍在校本科一年级(或二年级)学生转专业的限制条件(含转专业次数等)按民大教学〔201739号文件规定执行。按大类专业招收的学生在未分流前申请转专业的,只能跨一个大类专业填报。

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学生只能在本学科门类内要求相同或相近的专业间报名;“西部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西部卓越行政管理人才实验班”仅接受生源地为西部地区的学生报名。

各教学单位须告知相关学生,需严肃认真、慎重选择转专业或大类专业分流。

(五)大类专业分流只能在同一大类的有关专业间进行。

(六)获得转专业资格的学生,本学期结束前仍按原专业(或大类)管理,参加本学期有关课程期末考试(查),课程考核成绩管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自下学期始,按新专业(或大类)进行管理,按所转入专业(或大类)收费标准缴纳学费。下学期初若学业成绩不达标,将给予学业警示。

(七)按“转出无门槛、专入有要求”和人选专业、专业选人(双向选择)原则,为确保转入学生拥有转入专业(或大类)学习能力,学校鼓励教学单位在组织开展本项工作的过程中,对拟转入学生进行专业知识测试(考核内容和考核形式由教学单位自定,但所有材料要留档备查),以确定是否接受申请学生转入本教学单位。教学单位若不组织专业知识测试,需要由学校统一出题、统一阅卷(语文、数学、英语,其中语文及数学二者限考其一)的教学单位,务请于1020日前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试。

(八)各教学单位在组织开展本项工作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本单位的办学条件(对就业率低、教学资源不足的专业应适当控制转入人数),须严格按规定时间做好相关工作,按日程要求上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九)学生申请转入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且该大类还未到专业分流时间,则先转入大类专业学习,然后按该大类专业分流方案选择专业。

(十)其它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bat365在线平台登录入口教务处   

2022106日    


编辑:陈慧  审核:余俊  上传:陈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