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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立项申报和2021年度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8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立项申报与2021年度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2384附件1相关要求,学校将开展2023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立项申报和2021年度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立项申报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严格按照《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民委发〔20134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2)有关规定组织2023年度教改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立项要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引导广大教师在教学研究中增进共同性和融合性,以教育教学研究推动学科专业调整和学校转型升级,建设高水平现代化综合大学,服务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立项范围类别。主要包括民族高校的办学定位与办学特色、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资源共享、教学管理与教学质量保障、教育教学特色培育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具体内容见附件2第四条

(三)项目指导方向。为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2023年度教改项目重点突出5个研究方向1.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2.服务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3.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4.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5.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具体内容见附件1第一条中“项目指导方向”相关内容

(四)推荐指标。学校申报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0项,国家民委教育司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立项,其中重点项目不超过立项数的10%具体推荐指标见表。

2023年国家民委教改项目推荐指标分配表


序号

所属性质

单位

推荐指标(项)

说明

1

学院

法学院

1

各学院组织评审遴选

2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2

3

美术学院

1

4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1

5

外语学院

2

6

经济学院

2

7

管理学院

2

8

公共管理学院

1

9

教育学院

1

10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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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2

数学与统计学学院

1

13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

14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1

15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

16

资源与环境学院

1

17

生命科学学院

1

18

药学院

1

19

预科教育学院

1

20

学院

体育学院

1

各学院组织评审遴选

21

音乐舞蹈学院

1

22

中华民族共同体

1

23

研究生

研究生院

6

单列,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

24

职能部门

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团委、国际合作交流处

6

教务处组织评审遴选

25

教辅直属附属部门

实验教学与工程训练中心、创新创业学院

1

26

跨学院

多个学院联合申报

4

27

跨学校

多个学校联合申报

4

合计(项)

50


(五)推荐程序。

1.各单位组织本单位项目申报工作。项目主持人填写《2023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3),由所在单位初审后统一报教务处。

2.跨院联合跨校联合申报项目,由负责人所在单位初审后报教务处,项目名称和内容方面需真正体现“跨院跨校”,而不是简单的研究人员“跨院跨校”

3.教务处负责跨院跨校项目和职能教辅部门的项目评审,以及全校最终的推荐上报名单。

(六)申报资格。

1.项目组原则上不超过5人,跨院联合跨校联合申报项目根据任务需要可适当增加研究人员。

2.所有项目需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拟冲击重点项目的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单位已获得2023年校级教研项目主持人,放弃校级立项资格,重新申报国家民委教改项目,单位不再补充校级教研项目。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

1.近三年教学事故或其他不良记录

2.已主持省部级校级教研项目尚未结题的

3.申报项目与其他研究项目内容重复或近似的

(七)项目经费。获得立项的项目按照省部级教研项目下拨项目经费。项目立项后拨付一半经费,待结题后付另一半经费。

(八)立项申报材料。所在单位审核通过的《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314份,《2023年度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41份,所在单位负责人在附件4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校级项目变动。因申报国家民委教改项目,放弃2023年校级教研项目立项资格的单位,提交《2023年校级教研项目调整申请汇总附件5)。

 

二、2021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结题验收

(一)总体要求。严格按照《办法》有关规定组织2021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结项2019年度延期项目参照执行。

(二)验收范围。以《国家民委关于下达2021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民委发〔2021113附件6确定项目为准。延期项目以《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公布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019年项目和2017年延期项目)结项情况的通知》(民发〔202174附件7)为准。

(三)验收程序。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结题初步验收工作(验收条件见《办法》,附件2第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条)。项目主持人按要求填写《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书》(附件8),经所在单位初步验收后,统一报教务处。凡有《办法》附件2第十五条所列情况之一者,请项目主持人按要求填写《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请单》(附件9),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将组织专家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国家民委教育司。

(四)延期结项程序。初次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可暂缓结题,项目主持人须提出延期结题(最多不超过1年)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教务处。各单位要从严控制延期结项数量,项目结题率低、结题质量不高的将限制申报。

结项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初步验收的《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书》(附件8) 13份,《2021年度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申请汇总表》(附件10)1份,有关项目主持人填写的《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请单》(附件7)1份及其他有关结项材料所在单位负责人在附件10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材料提交

请于97(星期四)17:00前将盖章的纸质版交至教务处专业建设科(4号楼425室),电子版通过企业微信发送至秦君。如有疑问,请咨询教务处专业建设科联系电话:67842879

 

附件:

1.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立项申报与2021年度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3.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4.2023年度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汇总表

5.2023年校级教研项目调整申请汇总

6.国家民委关于下达2021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

7.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公布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019年项目和2017年延期项目)结项情况的通知

8.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书

9.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请单

10.2021年度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申请汇总表

 

 

   

                     202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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