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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本科教育教学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5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门)

根据《bat365在线平台登录入口本科教育教学奖励办法(试行)》(民大发〔2023〕2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见附件1)相关规定,现开展2023年度本科教学奖励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bat365官网在编在册教师于2023年度20231月1日-12月31日取得的教学成果。奖励范围为以bat365在线平台登录入口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的高水平教育教学成果,包含建设项目类、教学研究类、教学改革类等三类成果。具体认定标准见《奖励办法》。

二、工作流程

1. 各学院(部门)成立教学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学成果认定、报送和二次分配。

2. 为减工作负担教务处公示部分认定的符合奖励条件的成果见附件2-5,请学院(部门)认领,如有遗漏或疑问,请向教务处反映。另外部分符合奖励条件的成果(例如教研论文教材),请各单位收集、统计和认定。

3.学院(部门)填好年度教学成果统计表后,公示期至少3个工作日。

4. 公示无异议后,附支撑材料,上教务处审核。

5. 教务处审核无异议后,对拟奖励成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至少5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奖励金额按照学校绩效工资管理规定拨款至学院(部门),由学院(部门)进行二次分配,按财务规定方式发放至个人。

三、注意事项

1.成果须以bat365在线平台登录入口为第一署名单位。

2.既可申报科研奖励,又可申报教学奖励的,只可申报一种奖励,不重复奖励。已在科研系统登记的论文,不纳入奖励范畴。

3.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按最高级别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4.校内多个单位(个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人所在学院(部门)申报。

5.教材只奖励bat365官网教师作为主编出版的高水平教材。专著、教材配套练习、作品集、习题集、辅导读物、辅导资料等不在奖励之列。

6.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在按期结项备案后,予以奖励。

7.已在学校学术人才支持计划中作为遴选或考核条件获得支持的个人(负责人或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原则上不得进入再分配名单,各学院(部门)可综合考虑公平性和贡献率具体情况实施二次分配。

四、材料报送

1.时间安排

教务处集中受理各单位申报的成果和奖项,请将《学院(部门)2023年度本科教学奖励汇总表》(附件6)及相关材料送至专业建设科(4-425)。截止日期为2024428,逾期不予受理。

2.所需材料

1)申请奖励的教研论文,须提供期刊原件以及所刊登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页的复印件。待审核结束后,退回原件。

2)申请奖励的教材,须提供教材原件以及教材封面封底、版权页和目录的复印件。待审核结束后,退回原件。

3)其他需认定的成果,可参考《奖励办法》的要求提供相应支撑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业务咨询电话

1)专业建设类、教学成果奖、“四新”项目、省部级教研项目、教研论文等业务咨询,联系专业建设科联系人:秦君,联系电话:67842879。

2)课程建设类、教材相关业务等业务咨询,请联系课程建设科联系人:,联系电话:67842586。

3)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相关业务咨询,请联系实践教学科联系人:丽坤,联系电话:67843811。

 

附件:

1.bat365在线平台登录入口本科教育教学奖励办法(试行)

2.拟认定的2023年度建设项目

3.拟认定的2023年度教学研究项目

4.拟认定的2023年度教学成果奖

5.拟认定的2023年度出版教材

6.学院(部门)2023年度本科教育教学奖励汇总表

 

   

                        2024415

作者:秦君  编辑:陈晓希  审核:胡军浩  上传: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