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安排,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查)工作将于2024年6月进行。为顺利完成本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期末考试(查)工作应严格按照学校相关制度文件要求,精心组织,规范实施,确保考试(查)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考试(查)工作相关制度文件为《bat365在线平台登录入口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民大教学〔2019〕10号》《bat365在线平台登录入口本科课程线上考核工作细则》《bat365在线平台登录入口考场规则》《bat365在线平台登录入口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等。
二、时间安排
(一)集中考试。2024年6月17日至6月28日为集中考试周时间,集中考试周每天可安排考试(查)时段为:
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晚上 18:40--20:40。
(二)分散考试。在十六周以前结课的课程,在结课后即可完成该课程结课考试(查)工作。
三、排考要求
(一)公共课考试(查)时间由教务处统筹安排,《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公共课考试(查)时间安排表》(见附件1),其他课程考试(查)时间由各开课教学单位合理安排。
(二)所有课程必须在教务系统内安排,所有考试(查)任务至少应于考前1周编排完成并提交,提交后的考试信息师生可查看。
(三)以线上方式完成考试(查)的课程,按“bat365在线平台登录入口本科课程线上考核工作细则”(网址:/jwc/info/1010/2590.htm)规定执行。
(四)各开课教学单位在排考过程中,需注意以下事项:
1.统筹兼顾,合理分配考试时间,避免发生学生课程考试(查)时间冲突或安排分布不均现象;
2.集中考试的公共课及跨学院跨专业的课程排考,须于5月31日前完成;
3.其它专业课程的排考,须于6月7日前完成;
4.考场资料配备与各级巡视安排,须于6月14日前完成。
四、试卷交印
(一)考试周集中考试的公共课,须于5月31日前交印试卷;考试周集中考试的专业课,须于6月7日前交印试卷;其它各类分散考试课程,须于考前2周交印试卷。
(二)试卷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同意并签字后,由所在教学单位指定专人报送教务处统一印制。课程应考学生人数30(含)以下的可只出一套试卷;课程应考人数在30人以上的,按A、B卷印制。试卷需配答题纸的,须在试卷印制申请单上注明。试卷用B5纸打印,打印的试卷应整洁、干净、清楚,图表清晰。
(三)期末考试(查)试卷,一律禁止采取电子邮件形式报送。
五、阅卷、成绩评定、成绩复查
(一)成绩网上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5日晚23点55分,为顺利完成毕业审核工作,毕业班学生成绩须在7月1日前全部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提交。教学班过程考核成绩须在课程期末考核前一周全部提交,毕业班学生的期末考试成绩在教务系统中提前进行部分提交。
教师将教学班成绩在教务系统中提交后学生即可通过教务系统查询本人课程成绩,成绩录入相关说明可查看《教务系统(师生端)成绩录入(新版)及成绩变更申请操作说明》(见附件2)。
(二)对本学期课程期末考试(查)成绩有异议的,学生本人可按《bat365在线平台登录入口学生复查试卷管理办法(试行)》(民大教学〔2019〕11号)有关规定于有效时间内申请成绩复查。逾期不受理成绩复查申请。
六、组织与宣传
(一)各教学单位考前须对学生加强考风考纪和诚信考试教育,组织学生认真学习《bat365在线平台登录入口考场规则》(见附件3)、《bat365在线平台登录入口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修订)》(民大教学〔2017〕38号)等文件,教育学生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使学生充分认识到考试(查)的重要性和违反考纪考规所要承担的严重后果。
(二)教职工须承担本单位统一组织安排的监考工作,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监考不按时到场或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的,按《bat365在线平台登录入口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民大教学〔2006〕29号)处理。
七、其它
(一)考试周期间,各教学单位每日须安排1名班子成员参加巡视工作;教学秘书在学院值班,处理考试(查)工作过程中的突发事件,不参加监考工作。
(二)任课教师须至少提前一周告知教学班所有学生课程考试(查)时间及考试(查)方式;学生可通过bat365在线平台登录入口信息门户http://my.scuec.edu.cn/[各类应用]中的教务系统(师生端)查询有关课程考试(查)相关信息。
(三)其它未尽事宜,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或向教务处考务科咨询,电话:027-67843812。
附件1: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公共课考试(查)时间安排表
附件2:教务系统(师生端)成绩录入(新版)及成绩变更申请操作说明
附件3:bat365在线平台登录入口考场规则
教务处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