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以下简称中央专项项目)履约管理,进一步规范中央专项项目验收工作,根据《bat365在线平台登录入口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办法》(民大发〔2022〕48号)有关要求,学校将以定期集中评审的方式对中央专项项目开展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2021年度立项的中央专项项目及已达到结题条件的2022年以来的中央专项项目。
二、工作流程
1.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预期目标,结合项目执行情况及相关成果,认真填写中央专项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1),并附相关附件。
2.项目依托单位审核项目结题材料,填写《中央专项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2),于2024年6月25日前将签字盖章纸质版材料附件1(一式5份)和附件2(一式1份)统一报送至科发院,电子版发送至相应邮箱。
3.科发院适时组织开展验收评审工作。
三、注意事项
1.学校原则上每个自然年度开展两次项目验收集中受理工作,其余时间不受理,请项目负责人合理安排项目研究工作,按期提交验收材料;
2.中央专项项目研究期限最长不超过4年,2021年度立项的项目,本年度必须提交验收材料,逾期不提交验收材料的项目将予以终止,并记入学校科研诚信档案,项目负责人三年不得申报中央专项项目和有名额限制的竞争性项目,学校将核减项目依托单位中央专项的立项数量。
联系方式:
自科项目科:白 云
027-67842040
544820490@qq.com
社科项目科:刘占勇
027-67843663
574048847@qq.com
科学研究发展院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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