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bat365在线平台登录入口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遴选办法(修订)》(民大教学〔2016〕12号)、《关于做好推荐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为了保证本届推免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对推免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免工作的领导和实施。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陈祥军、钱文彬
副 组 长 方长明、王璐璐、唐胡浩、林毅红
组 员 闫天灵、刘宏宇、高晶晶、卢 飞、秦 熠
秘 书 王 莹、袁 磊
二、名额分配
我院今年共13个推免名额,根据统筹兼顾原则、引导与激励原则、服务国家战略原则,各专业分配名额如下:
民族学:4人;历史学:3人;社会学:2人;社会工作:2人;文物与博物馆学:2人。
候补名额:文物与博物馆学:1人;社会学:1人;社会工作:1人。
三、推免工作时间安排及要求
1. 9月18日,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在线上及线下公示学院实施细则,广泛宣传,组织动员本院2024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积极申报,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的组成及实施细则(纸质及电子档)报教务处备案。
2. 9月18日12点--9月19日12点,学生在教务系统师生端进行网上报名,申请特殊人才的学生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3.9月19日,将审核通过的特殊人才申请表、奖励加分汇总表报教务处,并附奖励加分项目材料复印件。公示特殊人才申请学生的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
4. 9月19日前,学生提交《bat365在线平台登录入口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教务系统生成)纸质档,各项奖励加分项的原件及复印件,未按时提交相关材料者视为放弃推免。表格填写及提交注意事项:“有无考试作弊”、“有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有无违法违纪记录”三栏,必须如实手写相关情况,申请人签名必须本人签字。学业成绩的有效时间截止到2023年9月17日(从9月18日至推免工作结束这段时间,不处理本科生成绩录入、置换、认定等相关事宜),各项奖励加分项目的有效时间截止到2023年9月17日,奖励加分项目由学院初审后汇总,并填写《2024届推免生奖励加分项目汇总表》后统一至相关单位进行复审,竞赛类奖励分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专利及论文类奖励分由科学研究发展院负责,表彰类奖励分由学生工作部(处)、团委负责。
5. 9月20日12:30在5F-111会议室进行论文、专利等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等加分项目答辩。有奖励加分项的学生请准备3分钟的PPT进行答辩。
6. 9月20日,学院审查申请学生资格、计算学业成绩、组织综合测评、认定奖励加分等。学院按核实后的学业成绩、综合测评成绩以及奖励分成绩计算综合成绩,采用专业排名方式,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推免生的拟推荐人选和候补人选,并于9月20日-22日在线上和线下进行公示。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8. 9月22日,学院将最终拟定的推荐(含候补名额)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务处。
四、推免生报名资格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其中:
1.通识必修课、学科基础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学科基础选修课、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记录;
2.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2.5且专业排名在前15%之内;
3.学生的国家大学英语(含小语种)成绩不低于总分的60%。
五、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由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和奖励分成绩组成,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学业成绩×85%+奖励分成绩×8%+综合测评成绩×7%。
1.学业成绩为学生培养方案有学分要求的所有已修课程的平均成绩,换算公式为:学业成绩=50+平均学分绩点(GPA)×10。
2.奖励分成绩总分为100分,换算公式为:奖励分成绩=奖励分之和÷15×100,奖励分为学生获得各级表彰、学科竞赛奖项以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各类发明等,学校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奖励积分,但各项奖励分累计不超过15分。
3.综合测评成绩总分为100分,我院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德育测评(A1)、智育测评(A2)、体育测评(A3)及发展素质测评(A4)共4个部分组成。测评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总成绩=A1*10%+A2*65%+A3*5%+A4*20%(详见《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最终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总分=三学年总成绩之和÷3。
六、奖励分具体计分办法
根据推免实施办法,对获得各级表彰、学科竞赛奖项以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各类发明的学生给予奖励加分,但各项奖励积分累计不超过15分。奖励加分项目范围如下:
1、竞赛类
竞赛类奖励加分项目以学校大学生创新科技活动管理办法进行判定,推免实施办法第八条的第2、3点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审核认定。
2、论文类
刊物等级参照学校科研相关文件进行判定,推免实施办法第八条的第4、5点由科学研究发展院负责审核认定。
3、表彰类
全省(国)优秀共青团员(团干)、全省(国)五四青年奖章,推免实施办法第八条的第1点由学生工作部(处)、团委负责审核认定。
说明:学院以上述范围为准受理学生奖励加分申请,并组织初审,将审核通过的项目填入奖励加分统计表后按通知规定时间统一至各相应部门进行复审,并核实更正学生报名时在系统中填写的各类奖励加分信息。
七、强化对本院教职工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的监管,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院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要主动向学院报备申明。未按规定报备申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院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未按规定报备申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院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八、其他未尽事宜请查看教务处网站《关于做好推荐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