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舞蹈学院本科实践课程分类与指导办法(拟定)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7日 12:08 浏览次数: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原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20]19号)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和提高时间教学质量,进一步规范实践教学环节的组织和管理,结合《bat365在线平台登录入口本科时间教学管理办法》(修订)并联系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性质 实习实践课程是人才培养的重要单元,是检验课堂教学效果、理论联系实践的重要课程,以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专业综合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为主要目标,融合专业素养培育和意志品质锻炼,是连接课堂与舞台、课堂与平台、课堂与职场的重要路径。
第三条 课程分类 我院的实习实践课程包括:早课、专业研习、专业见习、毕业实习、毕业音乐会、毕业晚会、毕业论文。
第四条 课程管理 早课、专业见习、毕业音乐会、毕业晚会由各系统筹规划、管理,并统一进行考核和登录成绩。专业研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由各系统筹规划、管理,由专业教师负责过程指导、考核和成绩登录。签订教学任务书时,系主任须明确实践课程负责人,课程负责人须在教学任务通知书上签字。
第五条 指导教师 符合指导条件的教师(参考bat365在线平台登录入口实践教学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原则上都要承担毕业论文、专业研习、毕业实习的指导工作,承担实践课程是教师职称评审、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指导教师要严格审核、悉心指导,上述三类实践课程教学工作量原则上应达到该专业内教师的平均工作量。
第六条 教学大纲 各专业要结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按照“学为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原则,修订完善实践教学大纲,做好具体教学安排,制定实践教学计划。实践教学计划应提前一个学期讨论、修订后报学院教务办公室备案。
第二章 毕业实习
第七条 课程综述 本课程以全面检验学生综合应用、创新实践、团队合作等素养能力为主要目标,是连接学校教育与职业岗位最重要的环节之一。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第八条 实习准备 实习开始前,各系须统筹考虑实习生总人数、实践基地规模和要求,制定并向学院提交实践教学方案、实践教学情况汇总表,组织学生学习相关安全须知并签字确认,为实习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第九条 实习动员 学生进入实习单位前,院系应召开实习动员会,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布置实习工作任务,明确导师及行业导师职责,开展实习安全教育。邀请学院相关领导、专业负责人、实习指导老师及校外行业导师等参会。
第十条 派遣接送 各专业在培养方案要求的时间派遣和接送学生前往实习单位。学生须持学院出具的派出函,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实习单位报到。报到时,培养单位、实习单位、校内导师和实习生四方须签订《实习协议书》。办理报到手续后,将盖有实习单位公章的接收函,及时反馈(邮寄)所在培养单位。
第十一条 中期检查 学生参加实践教学期间,院系、实习指导老师须与实习单位、行业导师加强沟通联系,定期到实习单位现场了解研究生的实习状况。
第十二条 实习考核 学生完成实践任务后,须撰写实践学习报告。各专业应坚持客观公正、重视实践效果等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和落实学生实践教学考核有关工作。
第三章 毕业论文
第十三条 课程综述 本课程以全面检验学生理论学习、创新实践、自主学习等能力和素养为主要目标,是培养学生学术视野、创新意识和终身学习能力的重要课程。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第十四条 论文选题 选题由指导教师根据培养目标、科研课题、教研课题等内容拟定,经专业负责人审查通过后公布。选题采取“师生互选、学院调整”的方式进行,在指定时间内师生双向选择。导师与选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五条 论文开题 各教研室组织论文开题,指导学生制定论文撰写计划。论文开题结束后开展针对论文撰写的专业研习,论文撰写内容原则上需与毕业实习相关。
第十六条 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旨在评估学生的研究进展和学术表现。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并提交中期检查表,对已完成的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并给出预期的论文完成时间,指导教师及时审阅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确保按时完成论文工作。
第十七条 论文答辩 指导教师必须在学生答辩前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全面审查,论文查重检测合格后方可参加答辩。各答辩
各专业应成立答辩小组,具体负责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
第十八条 成绩评定 各答辩小组需及时进行成绩评定,每组按当年学校规定比例评选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候选,评定方式与要求需严格参照学校相关文件。
第十九条 论文归档 答辩结束后,各组须及时提交毕业论文终稿和毕业论文资料册各一式两份,所有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须按规范要求统一保留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所有材料签字、日期等项目必须填写完整。
第四章 毕业音乐会与毕业晚会
第十九条 课程综述 本课程以全面检验学生舞台表演、综合应用、创新实践、团队合作等素养和能力为主要目标,是连接课堂学习与舞台实践的重要课程,也是培养学生感恩意识和毕业情怀的重要途径。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第二十条 制定方案 以系为单位进行统筹策划,系主任统筹安排课程教师,并成立课程指导团队,明确团队负责人;负责人牵头制定课程方案、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原则上提前一学期提交审核备案。
第二十一条 执行方案 课程指导团队根据课程方案拟定节目单、排练计划和演出计划,组织并指导学生落实排练计划。要邀请实习单位的行业导师和相关领导、老师观看毕业音乐会或毕业晚会,与毕业实习形成联动。
第二十二条 课程考核 课程指导团队根据课程方案,并结合学生在该课程中的参与度、过程表现和最终表现等要素,评定最终成绩,由团队负责人完成成绩录入。
第五章 专业见习
第二十三条 课程综述 本课程以开阔学生课程、专业和职业视野为主要目标,使学生在毕业实习前,增进对国内学校、院团、文化事业单位的了解,为未来学习提供借鉴、做好规划。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第二十四条 见习准备 见习开始前一个学期,各系须统筹考虑参加集中见习的人数,并分类落实好见习基地和见习内容,明确集中见习各组的负责老师,制定并向学院提交见习教学方案,组织学生学习相关安全须知并签字确认,为集中见习的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第二十五条 见习过程 见习时间为一周,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教学大纲和见习方案,每个见习指导组要根据具体内容实行分类指导;分散见习也要在统一的指导下进行。
第二十六条 见习考核 学生完成实践任务后,须撰写实践学习报告。各专业应坚持客观公正、重视实践效果等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和落实学生实践教学考核有关工作。
第六章 专业研习
第二十七条 课程综述 本课程以培养学生独立学习能力、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为主要目标,是连接课堂学习与研究实践的重要课程,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第二十八条 研习选题 选题由指导教师根据培养目标、科研课题、教研课题等内容拟定,并报系、学院备案。研习指导教师同时也负责指导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
第二十九条 研习过程 指导教师给学生布置相应的研习任务,研习内容应有助于课程目标的达成,有助于学生独立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帮助学生打开专业和职业视野。研习采取分散的方式进行,建议在实践教学周和寒暑假进行,根据不同内容合理安排实践。
第三十条 研习考核 学生完成实践任务后,须撰写实践学习报告。各专业应坚持客观公正、重视实践效果等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和落实学生实践教学考核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