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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自然科学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曾城皓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04 浏览量:

校内各单位:

2022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自然科学类)(以下简称中央专项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要求

(一)中央专项项目面向全校在岗教职工,重点向中青年教职工倾斜。有在研中央专项项目的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新的中央专项项目。同一申报年度,作为负责人,同期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参与的项目数(含申请主持的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申请人不得将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向不同资助机构重复提交申请否则,学校将以学术不端行为处理。

(二)项目选题应坚持“四个面向”,紧密结合学校学科发展规划和各学院学科发展实际。项目研究工作的开展,应有助于提升服务国家发展战略能力、学校自主创新能力和学科建设水平。

(三)中央专项项目资金属国家财政资金,对经费使用有较强的进度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使用经费。为提升中央专项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学校实行“分批拨付、集中统筹”的方式进行经费管理。

(四)利用中央专项项目资金获得的各类项目和成果均要求署名bat365在线平台登录入口为第一单位至少有一项成果由项目负责人为第一完成人(或通讯作者)。其中,各类成果必须标注“bat365在线平台登录入口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编号)”(英文为:Supported by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 South-Central MinZu University(Grant NumberⅩⅩⅩⅩ))。

(五)项目申报人应结合实际情况,自主、科学客观确定项目预期研究成果,努力提高科研效益和成果产出,确保科研活动的创新性和持续性。预期成果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将作为评审重要依据之一。

二、项目申报类别和条件

项目类型分为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培育专项、自主选题专项(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平台支持专项。

(一)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培育专项

支持教师和科研人员为争取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开展的研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较高的学术造诣,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较强的凝练研究队伍能力,研究期限为3年资助经费30-40万元/项。全校资助数量2-5项。

本专项至少达到下列要求之一方能结题:

1.项目负责人获得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

2.项目负责人单个项目到账经费达到200万元;

3.项目负责人执行期内累计获得到账经费300万元。

(二)自主选题专项

支持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自主研究,其目标是培育与提升教师和科研人员基本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研究期限为2年,严格按照预期研究成果结题。

1.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项,项目负责人为高级职称,项目执行期内,应至少申报一次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从学校正式报出)。每个申报单位限推荐1项。

2.一般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8万元/项优先支持近三年国家或省部级项目结题且尚无项目在研的申报人

3.青年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项项目负责人未满40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三)平台支持专项(青年)

支持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围绕所在省部级科研机构研究方向,凝练选题,提升科研创新能力,支撑平台梯队建设。研究期限为2年。

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项,项目负责人需未满40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以学院为单位,征求相关省部级科研机构负责人意见后,由学院组织评审推荐,结果报科学研究发展院后统一立项,每个平台限报1项,每个学院不超过4项。

三、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

1.项目申报工作由各单位统一组织,请各单位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科研人员申报有关项目。科学研究发展院不受理个人申报。

2.各单位对申请书内容及项目组成员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合格的申请书提交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专家委员会评审并分类排序及公示后,报送至科学研究发展院。

学校将组织国家级重大项目培育专项和自主选题专项申报项目答辩评审,确定立项名单。

3. 各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包括:推荐上报的申请书附件1)纸质档一式5份(A4纸双面印制,其中原件1份)汇总表1份(附件2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1532329721@qq.com

4.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2年3月25日

联系人:邹哲、白云

电话:027-67842040


               科学研究发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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