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9-11      访问次数:



各学院: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保证资助资源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进一步提升各类奖助学金评审的科学性,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及《bat365在线平台登录入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民大发[2019]43号)的相关规定,现将bat365官网2023年度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认定和建档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本次认定对象为在籍在校的2023级本预科新生。

二、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1、9月11日至9月13日,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如实填写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bat365在线平台登录入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提供家庭建档立卡证明、残疾证、低保证等能够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复印件

2、9月14日至9月17日,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通过中央下发五类特殊人群名单比对、开学初宿舍走访、线上家长会、志愿者对接等方式详细摸排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着重考虑烈士子女、孤残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及易返贫易致贫家庭学生,将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情况、受疫情灾情影响情况绿色通道申请情况、家庭突发重大变故情况等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学生家庭经济的困难程度进行综合的、客观的、科学的认定。

3、9月18日至9月21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该部分学生进入信息门户困难生模块进行申请,系统填报时要认真仔细,申请理由要填写详尽真实,相关证明材料拍照上传学院要及时进行审核,确保系统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与学院评定的最终名单相一致,准确无误。

4、9月22日至9月26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院认定结果,并对新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名单予以公示。同时,学校将通过谈话、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了解实情,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学生将被取消在校期间的受助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认定参考

1、有下列情况建议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完全无力支付学习费用,且支付本人生活费用都非常困难的。如:烈士子女、孤残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的学生等。

2、有下列情况建议认定为困难学生:能勉强支付个人学习费用,但无力支付生活费用的学生。如:城镇父母下岗、家庭经济来源不稳定;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经济来源不稳定;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学生;因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发生临时经济困难,仅靠自身或家庭能力难于克服的学生等。

3、有下列情况建议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能支付全部个人学习基本费用及部分生活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有下列情况的原则上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相关材料中恶意弄虚作假的;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存在与家庭经济条件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的;有吸烟、酗酒、参与非法网络借贷等不良嗜好及违法行为的;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成立学院认定工作组和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认真做好认定评议工作;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实行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年级(专业或班级)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原则。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学校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生享受各类资助的前提,各学院要根据评定结果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变化及时做好调整工作。

4《bat365在线平台登录入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由各个学院自行收集,作为学生重要信息及诚信记录存档;今年起不再上交汇总表,各学院要确保系统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与学生申报及学院审核情况完全一致,921下午5:00前完成系统审核。

5、《2023级本科生十二类困难人群情况表》(附件2是国家民政部、残联等部门比对下发的困难数据库,由于各省情况差异,困难库信息可能不完全准确,提供给各学院进行认定参考及摸排。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表格中的学生原则上都要进行认定入库,如果在摸排中发现学生确实不困难的,学院可以不认定,但需出具情况说明,情况说明纸质档签字盖章送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表格涉及学生隐私,请勿外传。

附件:

1.《bat365在线平台登录入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及审核操作流程》






bat365在线平台登录入口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911

(作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编辑:龙瑶瑶 审核:董浩烨 上传人员:董浩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