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与社会保障科工作职责
1.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薪酬社保政策,制定学校薪酬福利、绩效工资和社会保险等相关管理制度;
2.负责全校各类人员工资津贴和福利待遇的核定和发放;
3.负责学校教职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相关业务办理;
4.负责学校非在编用工制度的制定和用工管理;
7.负责本科室有关资料、文件、统计表和有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归档、装订和保管工作,建立健全岗位信息资料档案;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人员:严伟光 科长
覃运芬
董 明
工作地点:行政楼432
工作电话:027-67843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