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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前 言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存续的文化生态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提高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增强传承后劲,成为当前广大非遗传承人群的迫切愿望。为了满足非遗传承的现实需要,促进非遗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关于非遗保护的具体要求,文化部、教育部实施了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以下简称“研培计划”)。该计划已成为非遗保护事业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作。

2015年,文化部、教育部启动了研培计划。目前全国已有57所高校先后参与,举办研修、研习、培训180余期,加上相关延伸培训,培训学员近万人次,涉及纺染织绣、陶瓷烧造、金属工艺、雕刻塑作、漆艺、建筑营造、编织扎制、家具木作、工艺绘画、服饰制作、造纸和笔墨砚制作、印刷等传统工艺项目。

在各地文化、教育行政部门的积极响应和有序组织下,各参与高校以饱满的热情、严谨的治学态度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根据地域文化特点和专业优势,科学安排课程,精心组织教学,做好后勤保障。学员们增长了学识,开阔了眼界,提高了技艺,发现了自身的价值和潜力,增强了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自信;一些学员成为当地非遗传承的领头人,出现了“培训一人,带动一片”的现象。越来越多的传承人希望能够得到参加培训学习的机会。研培计划作为高校与传承人群的互动实践,密切了高校与地方社区的联系,促进了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增强了高校的文化传承能力。

研培计划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总体上仍处于探索阶段。2016年暑期,文化部组织各参与高校分赴非遗项目所在地,开展了全面深入的回访学员活动,评估教学效果,改进教学安排。

在上述基础上,为进一步扩大研培计划对传承人群的覆盖面,提高工作的系统性、规范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针对当前非遗工作实际,结合前期实践情况,经商教育部,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计划目的

    研培计划旨在为非遗传承提供高校的学术资源和教学资源支持,通过学习专业知识、研究技艺和技术、开展多形式的交流研讨与实践,帮助非遗项目持有者、从业者等传承人群强基础、拓眼界、增学养,提高文化自信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在秉承传统、不失其本的基础上,实现为民族传承,为生活创新。同时,推动相关高校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更好地发挥文化传承创新功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原则

1.遵循《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基本理念、原则和要求。

2.尊重传统文化和民族习俗,尊重非遗项目的基本文化内涵,弘扬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

3.尊重传承人群的主体地位,尊重传承人群的保护、传承、发展和再创造的权利。

4.重视青年人在实现非遗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注重保持和扩大传承人群。

(三)年度任务

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振兴传统工艺”的要求,2017年度研培计划着重配合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实施,主要面向传统工艺项目开展,注重覆盖面大量广、有助于带动脱贫增收的传统工艺项目;同时,稳慎探索非遗其他门类的研培工作。

文化部会同教育部在全国范围内遴选60-70所高校和相关单位,举办约200期研修、研习和培训班;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本地区的研培计划;加上其他延伸培训,全年达到1万人次以上。

二、实施范围、参加研培人员和参与单位

(一)实施范围

   文化部、教育部2017年直接组织开展的研培计划主要针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的传统工艺项目和少量其他门类的项目。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开展的研培计划还包括列入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传统工艺项目。

(二)参加研培人员

1.列入实施范围的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各级代表性传承人;

2.以列入实施范围的非遗代表性项目为主要职业或家庭收入来源的手工艺人;

3.以列入实施范围的非遗代表性项目为主要经营内容的小微企业、作坊、合作社的管理、研发人员;

参加研培人员不包括爱好者和不直接持有传统技艺的研究者。

(三)参与单位

研培计划主要委托高校执行,吸收部分企业及机构参与。

1.参与高校需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较强的非遗(尤其是传统工艺)相关领域研究、教学基础或研究能力;

——具有实施研培计划的教学场地和后勤保障能力;

——具有实施研培计划的专门工作团队。

2.参与企业或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较强设计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

——对相关非遗(尤其是传统工艺)项目有研究基础,或具有相应研究能力。

三、工作内容

研培计划以组织学员到高校进修、学习为主要形式,分为研修、研习和培训3个类型。

(一)研修

通过专业理论学习、案例研讨、创作实践,帮助传承人群激发创作潜能,丰富题材品种,解决工艺难题,拓展应用空间。

研修主要面向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和其他具有较高水平的从业者,以及企业、作坊、合作社的业务骨干和部分管理人员。招生可以跨地区、跨项目,以利学员之间相互启发,触类旁通,跨界合作。培训班的优秀学员,也可以推荐参加研修班。

对传统工艺水平整体较高的门类,侧重办研修班。

研修班每期20人至30人,时长30天至45天。

(二)研习

围绕特定项目需求,利用高校和企业的研发力量和资源平台,帮助传承人解决作品创作、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中遇到的关键工艺和技术难题。

研习主要面向文化程度较高并具有一定研究、设计、创作能力的中青年传承人。招生应定地区定项目。学员在参与研习时,需明确拟解决的问题和研习目标。

2017年度研习主要配合传统工艺工作站开展。

研习每期10至20人,时长20天至45天。

(三)培训

着重面向普通传承人群,帮助传承人群强化对优秀传统文化和重要技艺的把握,拓宽眼界和知识面,提高学习和传承能力。包括省内培训和跨省培训两种形式。

培训招生要坚持“跟项目、整建制、成氛围”的原则,提倡一个班围绕一个或多个有相通之处的项目,集中招收一个地区,如一个县、一个乡或几个企业、作坊、合作社的学员,以利在培训结束后学员之间能够相互交流,形成持续性的学习研讨创作氛围。

培训班每期以40至50人为宜,时长30天。

四、课程设置

研培计划的课程分为基础课程、拓展课程和实践课程三大板块。

(一)基础课程

基础课程着重帮助传承人群加深对非遗政策、传统文化和所持项目相关知识与技艺原理的认识和理解。包括3方面的内容: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相关非遗政策文件。学习和把握主要精神,厘清基本理念和重要概念,掌握非遗保护、传承与发展的基本原则和正确方法;

——项目的文化内涵,包括项目发展史、区域文化特点等,做到当地人知当地文化;

——项目的相关基础知识和重要技艺剖析。重要技艺剖析可通过代表性传承人或资深从业者专业演示、传授、讲座、研讨交流等形式进行。原则上,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及资深从业者的授课时长不少于总课时的20%。

(二)拓展课程

拓展课程着重帮助传承人群提高文化艺术修养,获取相关专业知识,增加对行业动态、社会需求的了解,促进解决关键工艺和创作难题。拓展课程可以选修课形式开设。包括3方面内容:

——与项目相对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如为从事雕刻的传承人群提供造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为纺染织绣的传承人群提供材料、色彩、图案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企业管理、市场拓展、知识产权保护的知识和技能训练,帮助提高管理和营销能力。

——案例研讨、实地考察、行业间或地区间的互动交流。了解其他传统工艺项目的传承发展状况,了解市场需求变化和公众审美习惯变化,为丰富创作、丰富品种和题材提供启发。

(三)实践课程

实践课程着重帮助传承人群将学习的新知识应用于实践创作,帮助其加深理解,融会贯通。包括两方面内容:

——技能训练。对重要技艺和辅助技能的研究和练习。

——作品创作。采取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位学员完成不少于1件作品。结业时应安排成果展,展示创作作品和学习心得。若作品制作周期较长,可以采用离校制作、返校展示的方式。

五、项目组织与实施

(一)确定参与高校

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国家级和省级非遗项目及其传承人群的分布范围和发展状况,提出本地区的培训需求,推荐具备条件的高校参与研培计划。

各高校需依据本校学科特色和学术优势,结合培训需求,提出年度工作任务。原则上各高校每年办班不少于2期,有条件的争取达到4期。新参与高校和部分尚需进一步积累经验的高校,2017年度集中力量先办好两期。

文化部、教育部审核推荐高校名单及年度工作任务。

参与研培计划的高校应组建“文化部、教育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修研习培训计划某大学(学院)项目组”(简称研培项目组),统筹负责研培相关事宜。

(二)项目筹备和审批

研培项目组对准备实施研培的非遗项目做深入调研和理论研究,根据项目文化内涵、相关知识、发展现状和传承人群的现实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授课内容,确定教学目标,拟定研培方案。

各高校将拟定的研培方案(包括课程设置和招生计划),通过“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培计划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管理平台”)报送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核。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报送文化部非遗司。跨省培训班方案经学员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由高校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报文化部非遗司。

文化部非遗司组织相关专家对研培方案进行审核,并通过信息管理平台回复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和各高校。

(三)招生组织

招生组织由相关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根据审核通过的方案统筹开展,不实行社会报名。其中:

研修、研习班学员由相关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组织推荐,文化部非遗司审核;

培训班学员由学员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组织推荐,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核,并通过信息管理平台报文化部非遗司备案。

招生工作要优先选择非遗项目的主要流布区域,优先选择有较长从业经历、能够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的人员。

面向少数民族的整建制培训班,学员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应派专人跟班,协助管理。

(四)教学管理

各高校研培项目组按照文化部非遗司审定的方案,指定专人担任班主任,统筹负责研培班的教学组织工作。在教学过程中,提倡互动教学和分组教学。如需调整教学安排,应及时通过信息管理平台向文化部非遗司备案。学业完成后,由各高校对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研培班结束后,各高校研培项目组应通过信息管理平台向文化部非遗司提交总结报告。

各高校应为学员使用图书馆、实验室等教学设施提供便利。在教学过程中,应为学员开列参考书目,以利学员持续学习。面向少数民族的研培班,应根据需要安排语言翻译,以保证教学质量。

各高校应严肃教学纪律。对严重违反教学纪律的学员,研培项目组应及时将情况反馈学员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并终止其参加研培。

各高校应加强学员的安全管理,为学员购买必要保险,并制定突发情况预案。各高校应尽量在校内安排学员住宿。

(五)回访学员

文化部非遗司组织各参与高校利用暑期深入学员所在地回访学员,评估教学效果,总结研培经验,改进课程设置,加强高校与社区的交流互动。回访活动经费纳入各研培班整体经费。

(六)媒体宣传

鼓励各高校利用社会媒体和自有媒体报道和宣传研培工作的内容和成效,并向文化部非遗司和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总结。文化部非遗司设立研培计划信息专刊,建立官方平台,通报最新的工作进展、理论动态和实践成果等,加强各单位的信息交流。

六、拓展工作

(一)支持学术研究

文化部将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与再创造”的课题项目,鼓励和支持高校对相关项目开展学术研究,深化对相关项目文化内涵和传统工艺知识体系的认识,为研培计划提供更加系统的学术支撑。研培项目组可向文化部申请课题。

鼓励各高校在参与研培计划的同时,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的相关工作。

(二)支持院校互访与合作

提倡高校之间加强互访,优化课程设置,互补优势资源,合作编写教材,通过学术研讨会、交流会等方式分享经验。

(三)加强网络传播

鼓励各高校推荐本校特色课程,文化部非遗司审核后将组织专业机构进行拍摄录制,作为网络公开课在互联网平台播出。

(四)提供展示平台

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和相关文化博览会、交易会上为各高校展示研培成果提供平台。

(五)参与巡回讲习

支持高校专家参与各地文化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的巡回讲习团,与优秀传承人和工艺师及设计、管理人员一起,到传统工艺项目所在地开展巡回讲习,扩大传承人群培训面,帮助提升当地传统工艺传承发展水平。

(六)支持长期合作

鼓励高校到学员所在地设立非遗研究或传统工艺工作站、教学基地、实训基地和培训基地等,建立大学与社区的长期合作。

(七)支持国际交流

支持高校利用自身平台优势,组织优秀学员与其他国家传统工艺专家和技艺持有者开展交流。

七、工作机制

(一)分级实施

1.文化部、教育部统筹实施研培计划,通过各省级文化、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遴选参与高校和相关单位,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进行考核管理。

文化部非遗司负责审定研培方案,建立联络沟通机制和专业审核机制,建立信息管理平台等工作。

2.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明确相关部门,承担国家层面研培计划在本地区的实施工作,配合完成学校推荐、传承人群分布调查、研培方案审核、招生组织、经费管理等工作;并争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开展本级的研培计划。

3.非遗项目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根据工作要求,明确相关部门承担本地区的研培工作,包括传承人群调查、招生组织等;需要时,派出工作人员跟班管理。

4.各参与高校通过实践,形成相对稳定的研培方向和工作团队,优秀的教学骨干,成熟的教学体系和规范的管理办法。

(二)建立研培计划咨询专家库、师资库和学员数据库

1.咨询专家库由相关专家学者,以及有高校任教经历的代表性传承人组成,承担专业咨询和专业审核的职能,包括提供专业建议,审核培训班方案,参与考核等。每期培训班配一至两位咨询专家,研修班和研习班不另配咨询专家。文化部非遗司为咨询专家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2.师资库包括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各参与高校推荐的授课教师、具有讲学能力的国家级或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以及各地非遗保护工作者。师资库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各高校应充分用好校内校外教学资源,注重邀请代表性传承人和工艺美术大师参与教学;校外授课教师须从师资库中选取。

咨询专家库和师资库向地方开展的研培工作开放。

3.建立研培计划学员数据库,全面记录学员所从事的非遗项目、从业年限、从事岗位、掌握技艺和参与培训情况。学员数据库向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和各参与高校开放。

(三)试点先行、动态管理

1.首次参加研培计划的高校,需办一次试点班,经文化部非遗司组织专家考核合格后,再正式开展研修、研习和培训工作。

2.文化部制定考核管理办法,对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各参与高校工作情况开展考核,进行动态管理。

3.文化部、教育部遴选工作扎实、研培效果突出的高校或相关单位,授予“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基地”称号。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研培计划的重要意义,按照文化部、教育部统一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推进研培计划,发挥好统筹协调职能。

文化部非遗司建立研培计划高校联络组,由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研培计划负责人和各参与高校研培项目组负责人构成。成员负责通报情况,交流经验,落实具体事宜。

(二)加强资金保障

国家层面研培计划所需资金由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统一拨付,以中央转移地方支付方式下达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根据财政部、文化部下达的经费使用指标,按照工作进展情况,分批拨付本地区研培计划参与高校使用。

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争取省级财政支持,将本级研培计划工作经费纳入省级非遗保护工作经费。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应积极协调本级财政,为地区内传承人群参与研培计划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三)加强能力建设

文化部组织多种形式的培训和交流,确保参与教师和工作人员正确认识非遗保护的基本原则和重要理念,促进各地区、各高校之间的经验共享,推动高校建立懂传统文化、懂非遗保护理论、善于教学实践的研培计划教师团队,为建立高质量的非遗保护工作队伍提供人才储备。

本计划由文化部非遗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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